“中医医院”不宜简称为“中医院”

中国中医药报 2009-11-25

□ 王琨 湖北中医学院期刊社

这些年来,包括贵报在内的新闻媒体,以及一些县级以上的中医医疗机构,都把“中医医院”简称为“中医院”。笔者认为,这种简称有所不宜。

首先,这种简称不合法定规范。

我国有关权威部门颁发的《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中,将中医医院机构称之为“中医医院”,并未简称为“中医院”,还是沿用规范称呼为好。

其次,这种简称不合语法要求。

“中医医院”在词组结合方式上属偏正词组。“医院”是中心语,“中医”为修饰语。“中医医院”意为“使用中国医学的理论和方法治病的医院”。与此类似的还有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蒙医医院、藏医医院等。这种称谓从语义上说是完整的,从词组结构上说也是妥贴的,是一种规范称谓。

而“中医院”则有所不同。中心语仍是“医院”,修饰语则为“中”。“中”的含义很多,其中一个义项是指“中国”(如中文、古今中外等),并未指代“中医”。如按“中国”理解,则“中医院”只能解释为“中国的医院”或“中国医院”。而“中国医院”与“中医医院”是截然不同的。

其实,日常生活中,人们早已对“中医科学院”、“中西医并重”、“中西医结合”的提法习以为常,并知道这些词组中“医”字存在的必要性。那么,随意把“中医医院”简化为“中医院”就不合适了。这就如同把“中医科学院”简化为“中科学院”,或把“中西医并重”简化为“中西并重”一样,都不合适。

《中国中医药报》是我国中医药界极具影响力的大报,要是贵报能率先对“中医医院”使用规范称谓,相信一定能起到积极的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