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买中医服务一举三得

中国中医药报 2010-08-06

本报记者 章关春

今年起,由各级财政对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按每中医门诊人次8元,每中医住院床日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宁波市所辖慈溪市将此项补助直至补到乡镇卫生院。这是浙江省宁波市陆续新增的对中医类经常性经费补助,目的是为切实解决中医药服务的补偿问题。

为了生存和发展,现在很多医院对开展收费便宜的中医药服务积极性不高,转而采取“挣钱多”的西医诊疗。比如,中医治疗一般闭合性骨折可免受开刀之苦,疗效好收费低。然而,如今不少医院的中医骨伤科也是以“西医手术”为主,原因是:“一刀下去”动辄就收费几千上万元,而中医正骨疗法的费用与之相比微乎其微。于是,医院创收了,但苦了病人。

笔者认为宁波市政府购买中医药服务,符合新医改精神,可谓一举三得:一是政府推出中医药服务补偿政策,利于公立医院更好地发挥公益性。二是引导医院为患者提供更多中医药服务,利于解决“看病贵”的问题。三是经济补偿与医院的中医药业务量直接挂钩,利于恢复中医药发展的“造血”功能。

据了解,宁波市通过政府购买中医药服务,使财政对中医药的扶持由“输血型”转变为“造血型”。以往对中医机构的投入只考虑“输血”,而忽视“造血”,投入与产出脱节,虽然投入增加了仍激发不起医疗机构应用中医药治病的积极性,广大患者并未感受到中医投入增加后带来更多的中医药服务实惠。

由此看来,应像宁波那样,在确保中医药事业基本经费的基础上,采取依据中医药服务成果给予补偿的做法。用“造血型”扶持激活中医药服务,促使中医药业务越来越兴旺。当然,各地的财力和实际情况不一,如何完善中医药服务补偿政策尚需深入研究。但宁波经验值得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