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辨证收费不宜以医院级别论

中国中医药报 2010-08-06

□ 王玉生 山东省德州市中医院

笔者在《中国中医药报》上看到《中医辨证论治收费取代诊查费》一文倍感高兴,这在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方面迈出了一大步。文中提到辨证论治收费分普通中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三个级别的不同价位。同时又分1~3级,可能是1~3级医院的区分。

如果按1~3级医院而定价的话,就值得考虑一下是否合适。笔者认为,中医师的技术水平不应因所处的医院大小而定高低,这和西医不同,西医的技术水平因各种先进的诊疗仪器以及快捷的、不断的技术改进而提高,就形成了大、小医院的区别,而中医主要是依四诊、辨证论治的水平来诊治,这和医院大小级别没有直接的关系。就是农村卫生所,真正掌握好中医理论,能恰当地四诊八纲辨证论治的,同样也是水平较高的中医师。所以看一位中医师水平高低,如从职称上区别,大家尚可理解,但要以医院的大小级别来制订中医师辨证论治收费的高低,则很难让人信服。这不但直接影响基层医院中医师的工作情绪,更不利于医务人员下基层的政府导向。

笔者认为,江西制订的中医辨证论治收费标准(主任医师1~3级分别为11元、12元、15元)虽然较过去有了提高,但这还未能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希望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中医师的工作量另作补贴,提高中医师的待遇,提高其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