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使百姓医院双得益
中国中医药报 2011-07-08
浙江省磐安县中医院从今年开始在全省县级公立医院中率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门诊和住院均次药费明显下降,在让利百姓的同时,医院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中医特色得到彰显
本报讯 (记者章关春 通讯员施 翔 朱美珍 郑新高)今年1月起,浙江省磐安县中医院在全省县级公立医院中,率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销售零差率后,该院1~5月与去年同期相比门诊均次药费从81.19元降至60.09元,住院均次药费从2567元降到1835元,降幅分别为25.99%、28.52%。基本药物制度使百姓受益,医院也得益,该院今年头5个月门诊、住院人次同比增长66.7%、94.7%,随着业务量猛增和获得财政补助增加,从而使医院5个月来总收入达875万余元,同比翻了一番。
磐安为山区县,19个乡镇(街道),21万人口,经济欠发达,据磐安县中医院院长杨炉钢介绍,去年底,该县政府办的乡镇(街道)卫生院全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但卫生院门诊人次几乎无变化,农民患病无论大病小病仍往城区医院跑,原因为该县基层卫生院以开展公共卫生工作为主,医疗技术服务功能普遍低下,卫生院的药品“零差率”仍然不能满足农民医疗需求。为此,磐安县委、县政府确定县中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此举旨在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让农民群众在新医改中得到更多实惠。
磐安县中医院就医者90%以上为农民。该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药)的做法为:在浙江省规定的507种基药基础上,从县级医院服务功能需要增加203种,基药药品目录达到710种。要求基药目录药品种类及购销金额,分别占全院药品配备种类、全院药品购销总金额的60%以上。规定门诊处方基药目录内药品使用率达80%以上,住院病人基药使用率达40%以上。制定门诊、住院均次费用控制标准。改革绩效考核办法,医务人员奖金与药费收入完全脱钩。与基层医疗机构一样实行基药“六统一”管理:统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统一实行零差率销售,统一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
中医院实施基药制度后的补偿怎么解决?磐安县卫生局计财科长说,政府财政正在不断完善相关保障政策:县中医院享受和乡镇卫生院同样的“人头费”补助;同时,实行政府购买卫生服务、增拨中医事业费等进行项目补助,今年1~5月,磐安县中医院获得各项预拨补助已达98万元,这比去年同期补助35万元增加1.8陪。此外,新农合参合人员在中医院就医,门诊报销比例高出县医院20个百分点,住院报销起付线也比县医院低,以此引导患者就医流向,促使中医院业务增收。
院长杨炉钢告诉记者,现在,中医院的生存和发展不再靠“西药养医”,主要靠提升自身医技水平,靠拓宽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扩大业务范围。该院在加强中医、中西医结合特色专科建设,打造特色医疗品牌的同时,还先后创建一家分院并增设两个偏远山区流动医疗点,既方便群众看病,又为医院增加业务创收。
磐安县中医院实施基药制度5个月来,带来了三大变化:一是减轻了患者经济负担。该院因药品零差率减少的纯收入达50余万元,这就更好地解决了“看病贵”问题。二是调整了医院不合理的收费结构。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从上年同期51.56%降到38.58%,下降12.98个百分点。三是中医业务得到快速发展。基药制度促使更好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今年头5个月,该院门诊中医处方同比增长54.3%,中药饮片销售额增长53.3%,而西药总收入下降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