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伤筋概论
伤筋,现代医学称之为软总之损伤,是伤科最常见的疾病之一。凡人体各个部位的关节、筋络、肌肉、筋膜、肌腱、韧带等,受外来暴力撞击、强力扭转、牵拉、压迫或因不慎而跌仆、闪挫,或体虚、劳累过度以及持续运动、经久积劳等原因,所引起的机能或结构异常,而无骨折、脱位或皮肤破损者,均称为伤筋。但严重的扭伤常伴有骨折,而关节脱位,附近发生骨折时亦同样可伴有扭伤,严重的关节扭伤,往往伴有潜在自行复位分关节脱位,术语称之谓“伤筋动骨”,这三者相互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
祖国医学对伤筋的诊断及治疗,已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例如《医宗金鉴.正骨心法要旨》“腰骨”一节中曰:“若跌打损伤,瘀聚凝结,身必俯卧,若欲仰卧、侧卧,皆不能也,疼痛难忍,腰筋僵硬,宜手法。”又在“踝骨”一节中则有“或驰马坠伤,或行走错误,则后跟骨向前,脚尖向后,筋翻肉肿,疼痛不止,先用手法拨筋正骨,令其复位......。”等记载,说明我们早已掌握了伤筋的原因、症状及治疗方法。目前,中医伤科所采用的按摩治疗方法,是在继承了祖国历代医家治疗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临床实践加以总结发展而来的。
第一节 病因
外界暴力是造成伤筋的主要原因,素体虚弱、风寒湿入侵等因素与筋肉的损伤亦有密切关系。
一、外力损伤
1、暴力 由于外力的打击、挤压或扭转,肢体筋肉可发生急性损伤。引起筋肉损伤的外力,有直接暴力和间接暴力两种,其临床表现大致相同。但直接暴力所致的损伤,多发生于外力作用的部位,并且肿胀、皮下瘀血、皮肤青紫等症状出现较早;间接暴力所致的筋肉损伤,多发生于外力作用以外的部位,一般出现症状迟缓,有些在伤后2到3日始有肿胀和疼痛,严重病例亦有立即出现症状者。
2、久劳 因职业关系,经常在单一姿势下进行过久或过度剧烈的操作或运动,虽无外力打击,亦可使局部筋肉组织受累而致伤,这类损伤,是由积累性外力所造成的。如长时间弯腰劳动所引起的腰部筋肉劳损;网球运动员所发生的“网球肘”;钢琴家所发生的弹响指等即属此类。本来轻微的损伤是不足致病的,如反复多次发生,亦可酿成该处筋肉的病变。祖国医学有“久行伤筋,久坐伤肉”的说法,认为久劳可致筋肉损伤。此种损伤,症状出现缓慢,有的外表无特殊变化,而内部筋肉已有变化,多呈僵硬或筋结。
二、体质因素
久病、年老、体弱、平素缺乏锻炼,筋肉不够强壮,身体素质交差,即使在正常情况下,也亦遭受损伤。据临床观察,有些腰部扭伤的病例,仅发生于弯腰拾物;哈欠伸腰,亦可引起腰椎间盘突出症;轻微负重,就会引起闪腰岔气等,常无明显外伤史。这类损伤因非强大暴力所致,常不足以引起筋肉断裂伤,而以筋出槽、筋移位的病理改变为主,故症状虽重,但痛点常不明确。
三、风寒湿邪
风寒湿邪最易伤筋,《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地之湿气,感则害皮肉筋脉。”凡睡卧当风,引起的“落枕”;居住湿地日久,引起的腰膝酸软疼痛;暴受风寒湿邪,引起的陈伤急性发作等,均为风寒湿邪引起伤筋的例证。外邪伤筋,虽不致于引起筋断裂,但可使其性质和位置上发生异常改变,如筋强、筋挛、筋出槽等。对于损伤之体,或机体过度疲劳后,正气已虚,风寒湿外邪更易内侵,而使筋脉凝滞,气血运行不。久之,该处筋肉形成陈伤病变,引起疼痛和功能障碍。
第二节 分类
一、急性伤筋
急性筋肉损伤,祖国医学称为新伤,指受伤时间不超过2到3周,不论伤情轻重,均属于新伤。临床上根据受伤时外力的性质和受伤的部位,分为扭伤与挫伤两种类型。
1、扭伤 肢体因外力扭转、牵拉,或肌肉猛烈收缩,使关节周围的筋络、肌肉受到损伤者,称为扭伤。扭伤常为间接暴力所引起,多发生于活动极多的关节部位,如四肢关节及颈部、腰部等。根据暴力的大小和方向的不同,关节扭伤时,其筋人可因过分牵拉而移位,或伴有筋肉的部分断裂,损伤严重者,有可发生筋的全部断裂。扭伤所致筋移位者,又称筋出槽。古人所谓的筋歪、筋翻和筋走,即属此类。
2、挫伤 外力直接作用于表所造成的损伤,称为挫伤。引起挫伤的外力,多为钝力。挫伤可发生于人体各个部位,但以头部和躯干部挫伤的病情较为严重。挫伤轻者,以皮下或深部筋肉组织的小血管破裂出血为主;重者,可致筋肉裂伤,甚至伤及脏腑、经脉和气血等,而引起内伤。
挫伤后,局部常有明显的疼痛、压痛、肿胀、瘀瘢、青紫、皮温增高等。若挫伤部位在非关节处,可无明显的运动功能障碍。轻者,可无全身病理反应;重者,,出现瘀血、发热、疼痛、夜卧不宁等症状。
二、慢性伤筋
慢性筋肉损伤,又可称陈伤或久伤。凡受伤时间超过2到3周,不论经过治疗与否,均属此类。劳损亦属于慢性伤筋的范畴。
1、陈伤 由于急性损伤未能得到及时的正确治疗,受伤组织未能及时重新生长修复,或修复不良,致体内遗留病灶,常反复发病,引起疼痛不适等症状。此种损伤从病理上看,是撕裂的筋肉出血,血肿未能彻底吸收消散。久之,血肿机化形成瘢痕,使筋肉组织发生粘连改变。运动时,牵扯粘连组织,而引起疼痛。由于损伤局部血运不良,筋失濡养,每遇气候寒冷,伤处则出现疼痛。故病程日久,症状反复发作,遇寒冷则痛重,遇热则痛减,是陈伤在临床上的表现特点。
2、劳损 长期在单一姿势下劳动,反复或过多使用某些筋肉组织,或先天畸形与筋位不合等,均可导致筋肉组织的积累性损伤。《素问.宣明五气篇》曰:“久视伤血,久卧伤气,久坐伤肉,久立伤骨,久行伤筋,是谓五劳所伤也。”这是祖国医学对劳损病因的认识。
陈伤与劳损在临床表现方面大体相同,病史都比较大,可有反复发作中,局部变化多不典型,但均可找到压痛点。其不同的陈伤可发生于机体任何部位,劳损则常发生于关节附近筋肉附着于骨的部位。如肱二头肌长头腱通过肱骨结节间沟,就极易引起该肌腱的劳损等。
古代文献将伤筋断裂伤与筋不断裂伤两大类。筋不断裂伤又可分为数种,其中筋歪、筋翻、筋转属于筋失其位,又称筋出槽;筋的形态改变者,有筋粗、筋挛、筋结等。根据筋的性质改变,又可分为筋萎、筋弛、筋软、筋缩、筋强、筋硬。把伤筋进行这样的分类,有利于认识伤筋的病理发展过程。
第三节 临床表现
急性伤筋的主要临床症状是局部疼痛、瘀肿和肢体功能(活动与负重)障碍。筋断裂时可发生关节的异常活动(如关节的一侧副韧带断裂,则关节远端的肢体向健侧活动度增大)或畸形。急性损伤,疼痛较剧烈;慢性损伤,则疼痛多与活动牵扯有关,或仅有轻微疼痛。筋肉损伤的压痛点往往就是病灶的所在部位,所以,准确寻找压痛点在诊断上具有特殊意义。临症时除用手认真触摸寻找痛点以外,还可用百分之零点五普鲁卡因作局部浸润麻醉,若注药后疼痛消失,各种活动也不引起疼痛者,即可确定病变部位。
第四节 治疗原则
1、治病求本 “治病必求其本”是中医辩证施治的基本原则,也是按摩治疗伤科疾病的基本原则。求本,是指治病要了解疾病的本质,了解疾病的主要矛盾。就按摩临床具体而言,疾病病理变化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主要矛盾是本;病变部位与症状表现部位,拜会变部则是本。如腰椎间盘纤维破裂髓核膨出症,是椎间盘纤维环破裂后膨出的髓核组织及纤维环压迫神经根或脊髓,引起腰痛和下肢放射痛,腰部神经根或脊髓受压则是本,治本就要首先解除神经根或脊髓的受压,不解除其受压,只在下肢使用按摩手法,舍本求末,徒劳无益。对有些疾病,虽然按摩的作用不能及本,只能治标,但不了解本,治标亦是盲目的。如骨折产生的疼痛、肿胀,在整复固定以后,动静结合,适当的施以按摩手法,可帮助消肿止痛,促进骨折愈合及其功能恢复。可是在未明确疼痛、肿胀是骨折造成的情况下,草率施术按摩手法,就会贻误病情,加重损伤。所以,尽管按摩作为一种治疗方法,有其局限性,但治病中也还必须遵循“治病必求其本”的基本原则。
2、选取穴位、手法和部位 伤科疾病的取穴,一般是以痛为俞,局部取穴。因为,肌肉及韧带、关节的病变,其症状表现部位大多即是病变部位的区域。但如果是急性损伤,则局部疼痛剧烈,肿胀明显,早期应活血化瘀,消肿止痛,患部休息,保护伤处;治疗可选取邻近的穴位,以及在病变区邻近部位进行轻柔的手法操作;待病情稍有缓解,再在局部运用中等刺激手法,以达活气血,舒筋脉,恢复关节功能之目的。慢性损伤,可直接在病变部位施术手法,其目的是舒筋活血,软坚散结,松解粘连,温经通络,祛瘀止痛,促进损伤组织的功能恢复。
3、刺激量 手法刺激量(压力、时间)的大小,应根据病人年龄、性别及体质的强弱、不同的操作部位、损伤部位的深浅与疾病性质而决定。一般情况下,病人体质弱、病变部位浅,急性损伤,手法刺激量较小。
4、其它疗法的配合 在临床工作中,有些疾病除按摩手法治疗外,尚须注意其它疗法的配合,如适当休息、功能锻炼、封闭疗法、中药内服、中药熏洗和其它物理疗法等。对于一些顽固性陈伤,保守治疗无效者,还可考虑外科手术治疗。